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的文件精神,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央保中心”)擬于近期開始正式參保繳費,人事處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回答。
■為什么要實施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建立于1955年,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干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此次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同樣的繳費標準、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養老保險改革的原則是什么?
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則為: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
■參與養老保險改革人員范圍如何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包含編內在2014年10月1日后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現在職人員及今后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離休人員、退養人員不納入改革范圍。
■養老保險改革從何時開始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什么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老人”、“中人”、“新人”?
2014年10月1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的為“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為“中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為“新人”。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如何銜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期設定為10年,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限高線以下的部分),單位工資總額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未納入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的項目暫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是多少?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上限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由單位代扣。
■養老保險正式繳費的日期如何確定?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征繳、發放擴面工作座談會”的會議精神,符合條件的中央在京事業單位于2018年5月正式繳費,6月實現發放全覆蓋。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養老保險費用繳費時間等待中央社保中心的統一安排。
■此次正式繳費后,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有何不同?
2014年10月1日(不含)以前退休的,央保中心將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退休費、退休國家規定的基本退休費、退休人員補貼和其他國家統一規定的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適當補貼、工改保留補貼以及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按原標準100%發給部分),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2014年10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由于改革后待遇計發新辦法相關參數正在研究中,央保中心將暫時按照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6月沒有收到養老金是怎么回事?
退休人員如果在6月未能按時收到央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可能是以下幾方面原因造成:第一,銀行賬號與戶名、身份證號碼不符,導致發放失敗。第二,退休人員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在銀行系統字庫或社保系統字庫無法識別,導致姓名與銀行戶名不匹配。第三,賬戶狀態異常。主要包含退休人員銀行卡掛失、注銷、未激活、未實名認證,因“6個月無交易”使賬戶停止收付造成大小額借記系統發放失敗等。對于此類問題,請退休人員及時與我們聯系,查明原因,以便養老金的順利發放。
聯系電話:62737980
電子郵箱:rscsbk@cau.edu.cn
人事處
2018年5月29日